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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春节期间韶关市区5位酒驾车主被扣12分

    信息发布者:shenyx
    2017-02-09 22:19:34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春节期间韶关市区共有5起 “酒驾”违法行为受到查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第1款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扣12分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罚2000元的规定,这5位车主全都受到了处罚。

    据统计,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机动巡逻大队在整个春节期间共检查各类车辆80多辆,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宗,教育驾驶人员30多人次,其中查处“酒后驾驶”违法行为5起,查扣违法车辆2辆。

    根据节日市区夜间酒驾交通违法突出的特点,在重点路段重点查处醉酒驾驶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同时对无牌无证、假牌假证、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。

    利用酒精测试仪、执法仪、数码相机等执法装备,严格执法程序,保持文明执法。在执法过程中,民警反复向机动车辆驾驶人宣传“开车不饮酒,饮酒不开车”等交通安全知识,以增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,倡导和谐安全畅通的节日道路交通环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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